10月1日起铁路客运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10月1日起,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国铁集团客运部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铁路部门全面实行电子客票,不再提供纸质车票。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部门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并将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电子发票并行使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的2024年第8号公告,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旅客本人在行程结束或者退票、改签业务办理之日起的180日内,可通过铁路12306或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为保障老年人、脱网人士等不便操作的旅客群体获取电子发票,铁路部门增加线下申请渠道和购票人(代办人)开具服务。旅客凭购票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并获取“扫码开票单”后,旅客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铁路12306App扫描“扫码开票单”上的二维码,根据需求补全相关信息通过核验后即可开具电子发票。
此外,购票人(代办人)可为乘车人申请开具已购车票及退票费、改签费的电子发票。购票人(代办人)通过铁路12306购票、退票和改签后,可凭乘车人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凭订单号、购票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售票窗口申请开具已购车票、退票费和改签费的电子发票。
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可通过铁路12306、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铁路电子发票或通过邮件接收电子发票;如发生填写发票信息有误、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在原电子发票开具时限内可申请换开3次。旅游、学生、研学等团体票不支持乘车人本人开具,可由购票人按相关流程开具电子发票。未通过铁路客票系统办理的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及跨境旅客运输车票等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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