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新办法,事关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市外企业可申报!
为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
加快遴选、培育和引进
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
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
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加快构建新兴产业集群,
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近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7年4月8日。原《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03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实施前入选企业纳入《管理办法》服务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
鼓励珠海市外企业整体搬迁到珠海
或在珠海设立总部基地或研发基地,
并参与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遴选。
那么,
《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哪些领域?
有哪些培育链条?
申报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
应具备哪些条件?
……
一起来了解!
知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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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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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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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主要包括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组织评审、名单公示及发布等。
(一)编制指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编制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相关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发布通知。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启动遴选和晋级申报工作。
(三)组织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进行项目申报。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并由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四)组织评审。遴选和晋级评审采取“指标评分制”的方式进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申报原则上综合采用“书面筛选”“路演(视频)答辩”“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遴选。市外申报原则上采用“书面筛选”“路演(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遴选。经综合评议,按程序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
(五)名单公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拟入选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名单发布。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以实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企业,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入选企业名单。对于公示期间以实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企业,不予入选。
《管理办法》指出,在遴选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企业负责人、受委托的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等须签署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专家、申报单位、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主体,按《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鼓励各区(功能区)制定扶持政策,对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
➤推动建设独角兽企业创新联盟,开展品质提升服务,搭建业务交流平台,推动外部资源链接与转化。
➤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依托产业空间5.0载体,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为企业对接优质办公空间,提供全生命周期、全创新要素专业服务。对通过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并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清单的企业,保障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各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等科技项目。
➤支持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鼓励市内创投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比重。
➤加强企业跟踪和监测,引导企业定期填报相关数据,开展企业数据画像和创新发展监测诊断。
➤对接国内高端智库、知名投资机构等举办的独角兽企业高峰论坛及评选活动,推荐优秀企业纳入其所发布的国际、全国或区域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及榜单。
➤通过“以赛代评”聚集和培养更多独角兽种子企业、瞪羚培育企业。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可由各区(功能区)给予相应支持及奖励。前述支持与奖励按市或各区(功能区)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此外,在动态管理与监督方面,
《管理办法》还提出了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
的具体组织实施,
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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