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部署实施
近日,《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在支持重点方面,《意见》提出要突出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在补贴资质方面,鼓励开展鉴定机制创新,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在补贴标准方面,推动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实施补短板创新机具特定补贴,深入推进优机优补;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在支持创新方面,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在风险防控方面,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在补贴兑付方面,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鼓励探索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开拓创新、公开公正,把优机优补落到实处。要着力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把严把住补贴机具资质关口;推动落实农机企业申请鉴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用好我国工业系统检验检测体系成果,加快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能力。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全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
农办机〔202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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